
一文了解海外物業監管措施
海外物業買家在置業投資時,要注意中介公司是否持有合資格牌照,否則買賣過程隨時不受法律保障。
最近,消委會又推出了新的指引,這次是關於海外物業置業,瞬即成為城中熱話。事緣今年一月至八月期間,消委會一共接獲 106 宗有關海外物業銷售的投訴,較去年的 五十六宗增加超過一半以上,故消委會藉此提出建議,買家選擇海外物業地產代理時,尤其是一手住宅物業的經銷商,必須查清楚這間中介公司是否持有牌照。香港法例列明,有牌照的物業代理會受到《地產代理條例》規範,而買家亦會同時獲得法律保障。
很多人未必知道,地產中介在港銷售海外物業,其實跟本地地產代理一樣,同樣會受到法律監管。然而,由於現存的《地產代理條例》未必能涵蓋所有情況,再加上海外物業銷售涉及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物業,《地產代理條例》無法跨境規管其他國家的地產代理公司。
消委會建議當局應該訂立七天的冷靜期,不過各地的規例不一樣,例如澳洲當地的條例只有三天冷靜期,英國則完全沒有冷靜期,故當局難以在香港設立一套適用於國際的地產代理條例,更加沒有可能監管所有海外物業銷售。眾所週知,香港部分海外物業的廣告有誤導成分,或許假以時日,當局可訂立一套廣告方面的守則,避免地產代理誤導消費者。